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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秉县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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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新闻资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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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 秉 县 人 民 政 府 w i n d o w . d o c u m e n t . o n c o n t e x t m e n u = f u n c t i o n ( ) 5 8 8 9 7 6 9 施 秉 县 人 民 政 府 个 人 中 心 | 设 为 首 页 | 加 入 收 藏 水 墨 云 山 中 国 施 秉 欢 迎 您 ! 搜 索 热 词 搜 索 : 新 国 发 2 号 稳 经 济 稳 就 业 惠 企 纾 困 双 减 网 站 首 页 新 闻 中 心 政 务 公 开 政 务 服 务 政 府 数 据 政 民 互 动 走 进 施 秉 专 题 专 栏 黔 东 南 州 施 秉 县 2 0 2 4 年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资 格 复 审 结 果 . . . 政 务 要 闻 领 导 活 动 部 门 动 态 乡 镇 动 态 通 知 公 告 施 秉 县 “ 四 举 措 ” 实 现 招 商 引 资 新 突 破 2 0 2 4 0 5 2 0 今 日 重 磅 ! 关 系 保 交 房 、 个 人 房 贷 , 最 新 政 策 要 点 汇 总 → 2 0 2 4 0 5 1 8 施 秉 县 : 持 续 打 造 新 业 态 推 出 新 产 品 激 发 旅 游 市 场 活 力 2 0 2 4 0 5 1 7 习 近 平 同 俄 罗 斯 总 统 普 京 共 同 会 见 记 者 2 0 2 4 0 5 1 6 黔 东 南 州 2 0 2 4 年 “ 扫 黄 打 非 ” 暨 软 件 正 版 化 工 作 培 训 班 在 施 秉 县 开 班 2 0 2 4 0 5 1 6 姜 志 强 到 城 关 镇 西 正 社 区 开 展 2 0 2 4 年 县 委 重 大 问 题 调 研 课 题 领 衔 课 题 调 研 2 0 2 4 0 5 1 7 姜 志 强 到 牛 大 场 镇 开 展 2 0 2 4 年 一 县 一 试 点 和 县 委 重 大 问 题 调 研 课 题 领 衔 课 题 调 研 2 0 2 4 0 5 1 6 副 州 长 陆 再 义 到 施 秉 县 调 研 防 汛 备 汛 等 工 作 2 0 2 4 0 5 1 3 姜 志 强 到 白 垛 乡 开 展 2 0 2 4 年 县 委 重 大 问 题 调 研 课 题 领 衔 课 题 调 研 2 0 2 4 0 5 1 3 州 政 协 党 组 成 员 、 副 主 席 吴 昌 和 率 队 到 施 秉 县 调 研 “ 发 挥 民 族 文 化 资 源 优 势 推 动 旅 游 产 . . . 2 0 2 4 0 5 1 0 施 秉 县 人 民 医 院 正 式 成 为 “ 中 国 创 伤 救 治 联 盟 — — 创 伤 救 治 中 心 成 员 单 位 ” 2 0 2 4 0 5 1 9 施 秉 县 民 族 中 学 举 办 特 色 民 族 操 比 赛 弘 扬 民 族 文 化 促 进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2 0 2 4 0 5 1 7 施 秉 县 举 行 第 二 届 中 小 学 劳 动 教 育 实 践 技 能 竞 赛 2 0 2 4 0 5 1 7 夏 日 畅 游 绿 水 青 山 舞 阳 河 风 光 令 人 沉 醉 2 0 2 4 0 5 1 7 施 秉 县 开 展 第 十 四 个 “ 中 国 旅 游 日 ” 宣 传 活 动 2 0 2 4 0 5 1 7 施 秉 : “ 燃 ” 起 乡 村 振 兴 新 希 望 2 0 2 4 0 5 2 0 施 秉 县 望 城 村 : 致 富 路 上 果 飘 香 2 0 2 4 0 5 2 0 施 秉 县 牛 大 场 镇 : 油 菜 喜 丰 收 , 花 香 变 油 香 2 0 2 4 0 5 2 0 牛 大 场 镇 : 抢 抓 农 时 种 魔 芋 2 0 2 4 0 5 2 0 马 溪 乡 : 用 好 移 风 易 俗 “ 三 字 诀 ” , 树 好 乡 风 文 明 新 风 尚 2 0 2 4 0 5 1 8 黔 东 南 州 施 秉 县 2 0 2 4 年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资 格 复 审 结 果 公 示 及 面 试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2 0 2 4 0 5 2 0 关 于 对 施 秉 县 2 0 2 4 年 东 西 部 协 作 财 政 援 助 资 金 项 目 立 项 和 方 案 审 批 情 况 的 公 示 2 0 2 4 0 5 1 7 施 秉 县 人 民 医 院 2 0 2 4 年 公 开 招 聘 编 制 备 案 制 人 员 拟 聘 用 人 员 名 单 公 示 2 0 2 4 0 5 1 5 施 秉 县 市 场 监 管 局 关 于 “ 特 供 酒 ” 的 消 费 提 示 2 0 2 4 0 5 1 3 施 秉 县 2 0 2 4 年 外 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报 考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公 示 2 0 2 4 0 5 1 3 施 秉 县 牛 大 场 镇 : 油 菜 喜 丰 收 , 花 香 变 油 香 [ 摘 要 ] 冬 播 一 粒 籽 , 夏 收 万 斤 油 。 眼 下 , 正 是 油 菜 丰 收 的 季 节 , 施 秉 县 牛 大 场 镇 的 8 6 0 0 余 亩 油 菜 已 褪 去 金 黄 , 在 阳 光 的 照 耀 下 熠 熠 生 辉 , 农 户 们 正 在 抢 抓 晴 朗 天 气 收 割 油 菜 , . . . 牛 大 场 镇 : 抢 抓 农 时 种 魔 芋 [ 摘 要 ] 眼 下 , 正 是 魔 芋 播 种 的 时 节 。 连 日 来 , 在 牛 大 场 镇 林 家 冲 魔 芋 种 植 示 范 基 地 里 , 6 0 余 名 务 工 群 众 正 穿 梭 在 田 间 地 头 , 开 沟 、 播 种 、 盖 土 … … 抢 抓 有 利 天 气 播 种 魔 芋 , 呈 . . . 施 秉 县 第 二 小 学 举 办 第 二 届 劳 动 教 育 技 能 竞 赛 [ 摘 要 ] 5 月 1 1 日 , 县 第 二 小 学 举 办 第 二 届 劳 动 教 育 技 能 活 动 竞 赛 , 参 赛 年 级 组 学 生 以 “ 茶 ” 元 素 为 主 题 , 围 绕 助 推 “ 黔 货 出 山 ” 展 开 营 销 设 计 , 充 分 发 挥 创 意 , 运 用 画 笔 、 颜 料 . . . 施 秉 消 防 : 找 准 “ 三 个 维 度 ” 助 力 消 防 安 全 治 本 攻 坚 . . . [ 摘 要 ] 为 持 续 巩 固 消 防 安 全 集 中 除 患 攻 坚 大 整 治 行 动 成 果 , 从 本 质 上 、 源 头 上 提 升 消 防 安 全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和 公 共 消 防 安 全 水 平 , 全 面 防 范 化 解 重 大 消 防 安 全 风 险 。 施 秉 县 消 防 . . . 施 秉 : 油 菜 开 镰 收 割 机 械 化 助 丰 收 [ 摘 要 ] 村 民 对 油 菜 进 行 装 车 搬 运 。 杨 旭 摄 5 月 8 日 , 施 秉 县 城 关 镇 新 红 村 甘 地 坪 坝 区 4 0 0 余 亩 油 菜 陆 续 进 入 成 熟 期 , 村 民 采 用 现 代 化 农 业 机 械 进 行 收 割 , 颗 粒 归 仓 , 保 障 丰 产 丰 . . . 政 策 / 互 动 / 服 务 政 务 公 开 Z H E N G W U G O N G K A I 领 导 之 窗 重 点 领 域 信 息 最 新 政 策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石 东 洋 同 志 正 式 任 职 的 通 知 2 0 2 4 0 4 2 5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蒋 盛 权 等 同 志 任 免 职 的 通 知 2 0 2 4 0 4 2 5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赵 晶 晶 等 同 志 任 免 职 的 通 知 2 0 2 4 0 4 2 5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袁 洪 刚 同 志 正 式 任 职 的 通 知 2 0 2 4 0 4 2 5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李 君 明 同 志 挂 任 职 务 的 通 知 2 0 2 4 0 4 1 1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唐 荣 江 等 同 志 正 式 任 职 的 通 知 2 0 2 4 0 3 2 7 文 件 库 搜 索 高 级 搜 索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法 定 主 动 公 开 内 容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年 报 招 商 引 资 公 共 企 事 业 单 位 依 申 请 公 开 更 多 互 动 交 流 H U D O N G J I A O L I U 常 见 问 题 知 识 库 回 应 关 切 县 长 信 箱 写 信 须 知 我 要 写 信 信 件 查 询 网 上 调 查 网 上 征 集 在 线 访 谈 更 多 政 务 服 务 Z H E N G W U F U W U 特 色 服 务 特 殊 人 群 服 务 个 人 办 事 护 照 通 行 证 丨 驾 驶 、 行 驶 查 看 更 多 > 企 业 办 事 公 司 设 立 登 记 丨 银 行 开 户 查 看 更 多 > 便 民 服 务 水 电 联 办 丨 网 上 支 付 查 看 更 多 > 套 餐 服 务 我 要 开 药 品 零 售 店 丨 洗 车 场 开 办 查 看 更 多 > 证 照 核 验 身 份 证 丨 户 口 本 丨 结 婚 证 查 看 更 多 > 1 2 3 4 5 热 线 在 线 留 言 丨 智 能 问 答 查 看 更 多 > 更 多 找 政 策 1 . 全 省 一 体 化 便 民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。 基 于 “ 云 上 贵 州 多 彩 宝 ” , 建 设 运 用 覆 盖 城 乡 的 在 线 政 务 民 生 服 务 , 支 持 更 多 民 生 服 务 接 入 上 线 , 提 供 更 多 、 更 高 效 的 便 捷 服 务 。 2 . 大 数 据 助 力 乡 村 振 兴 。 深 化 农 产 品 产 销 对 接 , 建 设 农 产 品 流 通 大 数 据 平 台 。 推 广 应 用 农 业 大 数 据 平 台 , 发 展 农 业 物 联 网 和 智 慧 农 业 。 3 . 数 字 民 生 应 用 创 新 建 设 。 推 进 大 数 据 在 教 育 、 就 业 、 社 保 、 医 疗 、 交 通 、 食 品 等 民 生 服 务 领 域 融 合 应 用 , 提 升 便 民 出 行 、 全 域 旅 游 、 全 民 健 身 等 数 字 化 水 平 , 助 力 幼 有 所 育 、 学 有 所 教 、 劳 有 所 得 、 病 有 所 医 、 老 有 所 养 、 住 有 所 居 、 弱 有 所 扶 , 推 进 乡 村 振 兴 和 便 民 出 行 、 全 域 旅 游 、 全 民 健 身 的 数 字 化 。 4 . 数 字 民 生 智 慧 经 济 领 域 。 以 人 工 智 能 、 物 联 网 、 工 业 互 联 网 为 抓 手 , 充 分 运 用 先 进 科 学 技 术 手 段 , 着 力 于 推 动 我 省 经 济 高 质 量 发 展 。 发 布 日 期 : 2 0 2 2 0 6 2 2 发 文 单 位 : 贵 州 省 大 数 据 发 展 管 理 局 政 策 原 文 : 省 大 数 据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 0 2 2 年 数 字 治 理 数 字 民 生 示 范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  省 直 有 关 单 位 , 各 市 ( 州 ) 、 贵 安 新 区 大 数 据 发 展 主 管 部 门 : 按 照 《 省 大 数 据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大 数 据 战 略 行 动 2 0 2 2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》 ( 黔 数 据 领 办 〔 2 0 2 2 〕 4 号 ) 要 求 , 推 进 教 育 、 就 业 、 社 保 、 医 疗 、 交 通 、 食 品 安 全 等 领 域 数 据 开 发 利 用 , 深 入 推 动 大 数 据 与 社 会 治 理 、 政 务 民 生 服 务 融 合 应 用 , 提 升 社 会 治 理 、 服 务 民 生 和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能 力 , 打 造 1 0 个 省 级 数 字 治 理 、 1 0 个 省 级 数 字 民 生 示 范 项 目 , 我 办 决 定 组 织 开 展 2 0 2 2 年 数 字 治 理 、 数 字 民 生 示 范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, 经 遴 选 后 在 全 省 推 广 。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: 一 、 总 体 要 求 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发 展 思 想 , 紧 紧 围 绕 “ 在 强 化 数 字 化 治 理 方 面 实 现 重 大 突 破 ” 目 标 , 大 数 据 在 社 会 治 理 、 政 务 服 务 、 民 生 服 务 等 领 域 融 合 应 用 , 培 育 打 造 一 批 发 展 前 景 好 、 带 动 作 用 大 、 示 范 作 用 强 的 数 字 治 理 、 数 字 民 生 示 范 项 目 。 通 过 示 范 引 领 , 总 结 可 推 广 可 复 制 的 经 验 、 做 法 , 进 一 步 深 化 政 府 “ 聚 通 用 ” , 释 放 数 据 生 产 要 素 价 值 , 提 升 社 会 治 理 的 精 准 化 、 科 学 化 、 高 效 化 水 平 , 公 共 服 务 的 均 等 化 、 普 惠 化 、 便 捷 化 水 平 , 助 力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和 治 理 体 系 现 代 化 。 二 、 申 报 主 体 和 流 程 ( 一 ) 申 报 主 体 1 . 市 ( 州 ) 级 示 范 项 目 申 报 主 体 为 各 市 ( 州 ) 、 贵 安 新 区 辖 区 内 政 府 部 门 、 企 事 业 单 位 。 2 . 省 级 示 范 项 目 申 报 主 体 为 全 省 省 直 政 府 部 门 , 各 市 ( 州 ) 、 贵 安 新 区 大 数 据 发 展 主 管 部 门 。 ( 二 ) 申 报 流 程 1 . 市 ( 州 ) 级 示 范 项 目 由 各 市 ( 州 ) 、 贵 安 新 区 大 数 据 发 展 主 管 部 门 分 别 组 织 开 展 评 选 工 作 , 甄 选 出 市 ( 州 ) 级 示 范 项 目 , 按 分 配 名 额 ( 见 附 件 1 ) 推 荐 参 与 省 级 示 范 项 目 评 选 。 于 8 月 1 日 前 , 将 推 荐 参 与 省 级 示 范 项 目 名 单 汇 总 表 ( 见 附 件 2 ) 及 材 料 电 子 版 ( 见 附 件 3 ) , 在 数 字 贵 州 工 作 平 台 中 进 行 申 报 ( 操 作 流 程 见 附 件 6 ) 。 2 . 省 级 示 范 项 目 由 省 大 数 据 局 组 织 开 展 评 选 工 作 , 于 8 月 1 日 前 , 省 直 各 部 门 填 写 申 报 汇 总 表 ( 见 附 件 2 ) , 按 照 申 报 资 料 内 容 要 求 ( 见 附 件 3 ) 加 盖 部 门 公 章 后 登 入 数 字 贵 州 工 作 平 台 进 行 申 报 ( 操 作 流 程 见 附 件 6 ) , 原 则 上 省 直 各 部 门 报 送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1 个 。 3 . 通 过 审 核 的 推 荐 省 级 示 范 项 目 由 省 大 数 据 局 另 行 通 知 具 体 时 间 组 织 专 家 现 场 评 审 。 评 审 内 容 包 括 系 统 操 作 演 示 、 用 户 使 用 情 况 、 应 用 推 广 成 效 等 方 面 , 入 选 的 推 荐 省 级 示 范 项 目 单 位 进 行 现 场 答 辩 , 专 家 进 行 现 场 评 分 。 三 、 申 报 范 围 ( 一 ) 数 字 治 理 1 . 政 务 服 务 效 能 领 域 。 完 善 一 体 化 在 线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, 提 升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可 办 率 , 完 善 “ 电 子 签 名 ” “ 电 子 印 章 ” “ 电 子 证 照 ” 等 应 用 。 2 . 社 会 协 同 治 理 能 力 领 域 。 实 施 食 品 安 全 、 地 质 灾 害 、 应 急 响 应 、 智 慧 消 防 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、 金 融 监 管 和 智 慧 城 市 等 大 数 据 应 用 , 推 动 社 会 治 理 智 能 化 , 推 进 “ 放 管 服 ” 改 革 。 3 .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领 域 。 运 用 人 工 智 能 、 5 G 、 区 块 链 等 新 技 术 , 夯 实 各 部 门 数 据 共 享 , 提 升 “ 一 网 通 办 ” , 加 快 推 进 “ 一 云 一 网 一 平 台 ” 建 设 。 4 .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领 域 。 建 设 区 域 、 业 内 数 据 中 心 , 推 进 政 府 应 用 系 统 数 据 资 源 集 聚 , 保 障 大 数 据 中 心 体 系 有 序 运 行 和 服 务 , 破 除 烟 囱 林 立 、 条 块 分 割 , 成 体 系 建 设 。 ( 二 ) 数 字 民 生 1 . 全 省 一 体 化 便 民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。 基 于 “ 云 上 贵 州 多 彩 宝 ” , 建 设 运 用 覆 盖 城 乡 的 在 线 政 务 民 生 服 务 , 支 持 更 多 民 生 服 务 接 入 上 线 , 提 供 更 多 、 更 高 效 的 便 捷 服 务 。 2 . 大 数 据 助 力 乡 村 振 兴 。 深 化 农 产 品 产 销 对 接 , 建 设 农 产 品 流 通 大 数 据 平 台 。 推 广 应 用 农 业 大 数 据 平 台 , 发 展 农 业 物 联 网 和 智 慧 农 业 。 3 . 数 字 民 生 应 用 创 新 建 设 。 推 进 大 数 据 在 教 育 、 就 业 、 社 保 、 医 疗 、 交 通 、 食 品 等 民 生 服 务 领 域 融 合 应 用 , 提 升 便 民 出 行 、 全 域 旅 游 、 全 民 健 身 等 数 字 化 水 平 , 助 力 幼 有 所 育 、 学 有 所 教 、 劳 有 所 得 、 病 有 所 医 、 老 有 所 养 、 住 有 所 居 、 弱 有 所 扶 , 推 进 乡 村 振 兴 和 便 民 出 行 、 全 域 旅 游 、 全 民 健 身 的 数 字 化 。 4 . 数 字 民 生 智 慧 经 济 领 域 。 以 人 工 智 能 、 物 联 网 、 工 业 互 联 网 为 抓 手 , 充 分 运 用 先 进 科 学 技 术 手 段 , 着 力 于 推 动 我 省 经 济 高 质 量 发 展 。 四 、 有 关 要 求 请 省 直 各 部 门 , 各 市 ( 州 ) 、 贵 安 新 区 大 数 据 主 管 部 门 高 度 重 视 , 积 极 组 织 所 属 单 位 进 行 申 报 , 并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真 实 性 把 关 和 初 审 , 按 推 荐 的 项 目 重 要 性 排 序 在 数 字 贵 州 工 作 平 台 中 进 行 申 报 。 申 报 项 目 必 须 是 组 织 实 施 应 用 过 程 中 的 项 目 , 并 取 得 了 实 质 成 效 。 数 字 治 理 典 型 示 范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为 行 政 单 位 或 具 有 行 政 职 能 的 事 业 单 位 , 数 字 民 生 典 型 示 范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可 为 行 政 、 事 业 、 企 业 单 位 。 原 则 上 省 直 各 部 门 报 送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1 个 , 各 市 ( 州 ) 、 贵 安 新 区 大 数 据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省 级 示 范 数 量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所 分 配 市 ( 州 ) 级 示 范 名 额 ( 见 附 件 1 ) , 上 传 申 报 资 料 为 盖 章 版 p d f 扫 描 件 及 附 件 2 的 w o r d 版 材 料 。 联 系 人 : 李 珂 , 杨 飞 ; 联 系 电 话 : 0 8 5 1 8 6 8 8 3 9 8 0 , 0 8 5 1 8 6 8 3 2 1 2 2 。   附 件 : 1 . 各 市 ( 州 ) 贵 安 新 区 示 范 项 目 名 额 分 配 计 划 表 2 . 数 字 治 理 ( 数 字 民 生 ) 典 型 示 范 项 目 申 报 汇 总 表 3 . 贵 州 省 数 字 治 理 数 字 民 生 典 型 示 范 项 目 申 报 资 料 4 . 贵 州 省 数 字 治 理 示 范 项 目 审 核 条 件 5 . 贵 州 省 数 字 民 生 示 范 项 目 审 核 条 件 6 . 数 字 治 理 数 字 民 生 示 范 项 目 填 报 流 程     省 大 数 据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 0 2 2 年 6 月 2 2 日 查 看 政 策 原 文 ( 一 ) 2 0 2 2 年 被 列 为 疫 情 中 高 风 险 地 区 所 在 的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, 2 0 2 2 年 免 除 6 个 月 房 租 , 其 他 地 区 免 除 3 个 月 房 租 。 2 0 2 2 年 实 际 租 期 小 于 应 减 免 租 期 的 , 按 实 际 租 期 进 行 减 免 。 ( 二 ) 实 施 主 体 前 期 已 自 行 出 台 减 免 政 策 的 , 应 做 好 政 策 衔 接 , 与 承 租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协 商 解 决 , 但 减 免 标 准 应 不 低 于 本 方 案 要 求 。 ( 三 ) 实 施 主 体 位 于 县 外 的 出 租 房 屋 , 相 关 部 门 、 企 业 可 按 本 方 案 向 承 租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减 免 房 租 , 也 可 以 执 行 当 地 房 屋 租 金 减 免 政 策 。 ( 四 ) 实 施 主 体 应 当 主 动 与 承 租 方 对 接 , 做 好 房 租 减 免 政 策 宣 传 工 作 , 力 争 做 到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对 减 免 政 策 应 知 尽 知 。 存 在 转 租 情 形 的 , 原 承 租 人 应 将 减 免 租 金 全 部 落 实 到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承 租 人 , 确 保 实 际 承 租 人 最 终 受 益 。 发 布 日 期 : 2 0 2 2 0 6 2 0 发 文 单 位 : 岑 巩 县 财 政 局 政 策 原 文 : 岑 巩 县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、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减 免 房 租 实 施 方 案   为 深 入 贯 彻 国 家 新 一 轮 组 合 式 减 税 降 费 和 减 租 降 息 、 普 惠 金 融 等 纾 困 政 策 , 落 实 省 委 、 省 政 府 的 重 要 决 策 部 署 , 助 力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发 展 , 根 据 《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门 印 发 〈 关 于 促 进 服 务 业 领 域 困 难 行 业 恢 复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〉 的 通 知 》 ( 发 改 财 金 〔 2 0 2 2 〕 2 7 1 号 ) 精 神 , 参 照 《 州 机 关 事 务 局   州 财 政 局 关 于 黔 东 南 州 州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减 免 房 租 的 通 知 》 ( 黔 东 南 事 务 发 〔 2 0 2 2 〕 2 号 ) 、 《 州 国 资 委 关 于 做 好 服 务 业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房 屋 租 金 减 免 工 作 的 通 知 》 和 《 黔 东 南 州 国 资 委 关 于 2 0 2 2 年 监 管 企 业 房 租 减 免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》 要 求 , 结 合 我 县 实 际 ,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。 一 、 基 本 原 则 ( 一 ) 提 高 政 治 站 位 , 顾 全 大 局 。 各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、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是 确 保 政 策 落 实 到 位 的 责 任 主 体 , 要 自 觉 提 高 政 治 站 位 、 顾 全 大 局 , 以 高 度 的 责 任 感 扎 实 推 进 租 金 减 免 工 作 , 切 实 与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共 渡 难 关 , 助 力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发 展 ,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稳 定 增 长 。 ( 二 ) 依 法 合 规 , 公 开 有 序 。 各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、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应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, 履 行 必 要 程 序 , 规 范 流 程 ,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、 稳 妥 有 序 做 好 租 金 减 免 工 作 。 二 、 实 施 主 体 及 减 免 对 象 ( 一 ) 实 施 主 体 以 占 有 、 使 用 的 国 有 房 屋 出 租 的 县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、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( 含 国 有 独 资 、 国 有 控 股 ) 。 ( 二 ) 减 免 对 象 1 . 承 租 县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房 屋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。 2 . 承 租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性 房 屋 ( 包 括 写 字 楼 、 商 铺 、 摊 位 、 仓 库 和 厂 房 等 ) 的 服 务 业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。 三 、 承 租 方 资 格 确 认 中 小 微 企 业 可 依 据 《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》 (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〔 2 0 1 1 〕 3 0 0 号 ) ; 个 体 工 商 户 按 照 营 业 执 照 界 定 。 关 于 服 务 业 行 业 分 类 标 准 , 可 参 考 国 家 统 计 局 《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》 ( G B / T 4 7 5 4 2 0 1 7 ) 。 四 、 减 免 标 准 ( 一 ) 2 0 2 2 年 被 列 为 疫 情 中 高 风 险 地 区 所 在 的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, 2 0 2 2 年 免 除 6 个 月 房 租 , 其 他 地 区 免 除 3 个 月 房 租 。 2 0 2 2 年 实 际 租 期 小 于 应 减 免 租 期 的 , 按 实 际 租 期 进 行 减 免 。 ( 二 ) 实 施 主 体 前 期 已 自 行 出 台 减 免 政 策 的 , 应 做 好 政 策 衔 接 , 与 承 租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协 商 解 决 , 但 减 免 标 准 应 不 低 于 本 方 案 要 求 。 ( 三 ) 实 施 主 体 位 于 县 外 的 出 租 房 屋 , 相 关 部 门 、 企 业 可 按 本 方 案 向 承 租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减 免 房 租 , 也 可 以 执 行 当 地 房 屋 租 金 减 免 政 策 。 ( 四 ) 实 施 主 体 应 当 主 动 与 承 租 方 对 接 , 做 好 房 租 减 免 政 策 宣 传 工 作 , 力 争 做 到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对 减 免 政 策 应 知 尽 知 。 存 在 转 租 情 形 的 , 原 承 租 人 应 将 减 免 租 金 全 部 落 实 到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承 租 人 , 确 保 实 际 承 租 人 最 终 受 益 。 五 、 减 免 方 式 符 合 房 租 减 免 政 策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享 受 房 租 减 免 时 间 以 租 赁 合 同 期 函 盖 2 0 2 2 年 1 月 1 日 至 2 0 2 2 年 1 2 月 3 1 日 为 限 , 且 应 依 法 履 行 《 租 赁 合 同 》 。 申 请 房 租 减 免 事 项 按 以 下 方 式 分 别 办 理 : ( 一 ) 本 方 案 印 发 前 承 租 方 已 按 合 同 交 清 房 租 的 , 减 免 的 房 租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优 先 从 后 续 未 缴 纳 租 金 中 抵 扣 。 后 续 未 执 行 合 同 租 金 不 足 以 抵 扣 或 承 租 方 要 求 返 还 的 , 由 出 租 方 直 接 返 还 , 其 中 : 租 金 未 缴 财 政 的 , 由 出 租 单 位 直 接 返 还 ; 租 金 已 缴 财 政 的 , 由 出 租 单 位 按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》 等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资 金 退 付 后 , 返 还 承 租 方 ( 国 有 企 业 参 照 执 行 ) 。 ( 二 ) 租 赁 合 同 期 限 在 本 方 案 印 发 前 已 到 期 的 , 按 照 “ 减 免 标 准 ” 执 行 , 但 实 际 租 期 小 于 应 减 免 租 期 的 , 按 实 际 租 期 进 行 减 免 。 合 同 期 限 在 本 方 案 印 发 后 到 期 的 , 如 原 承 租 户 续 租 、 且 已 按 照 “ 减 免 标 准 ” 减 免 房 租 的 , 不 再 减 免 ; 如 原 租 户 正 常 退 租 的 , 退 租 后 的 房 屋 重 新 公 开 招 租 , 新 租 户 按 照 “ 减 免 标 准 ” 执 行 。 租 赁 合 同 期 限 含 盖 自 本 方 案 印 发 之 日 至 2 0 2 2 年 1 2 月 3 1 日 的 , 比 照 上 述 处 理 原 则 类 推 执 行 。 六 、 办 理 流 程 ( 一 ) 提 出 申 请 。 承 租 方 向 出 租 单 位 ( 企 业 )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, 申 请 资 料 包 括 承 租 方 申 请 书 、 承 租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、 营 业 执 照 、 租 赁 合 同 、 承 租 方 资 格 确 认 说 明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。 ( 二 ) 审 核 批 准 。 1 .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: 出 租 单 位 对 承 租 方 的 申 请 进 行 审 核 后 , 报 其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; 如 出 租 单 位 为 主 管 部 门 的 , 则 由 出 租 单 位 自 行 审 批 。 2 .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: 由 国 有 企 业 根 据 “ 三 重 一 大 ” 决 策 审 批 权 限 , 自 行 组 织 完 成 房 租 减 免 审 批 手 续 。 ( 三 ) 办 理 减 免 手 续 。 审 批 通 过 后 , 出 租 单 位 ( 企 业 ) 应 及 时 书 面 告 知 申 请 减 免 的 承 租 方 并 办 理 租 金 减 免 手 续 。 不 符 合 减 免 条 件 的 , 由 实 施 主 体 负 责 解 释 。 七 、 其 他 事 项 ( 一 ) 严 肃 工 作 纪 律 。 实 施 主 体 应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, 履 行 必 要 程 序 , 公 开 公 正 操 作 , 严 禁 利 益 输 送 , 暗 箱 操 作 。 对 于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操 作 ,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和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,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责 任 。 ( 二 ) 认 真 总 结 工 作 经 验 。 政 策 执 行 过 程 中 , 各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、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应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、 总 结 经 验 , 提 出 有 利 于 改 善 工 作 的 建 议 、 措 施 , 及 时 向 主 管 部 门 和 县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 、 县 财 政 局 报 告 。 因 租 金 减 免 影 响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租 金 上 缴 财 政 和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业 绩 考 核 的 , 在 进 行 业 绩 考 核 时 视 同 收 入 予 以 认 可 。 ( 三 ) 抓 好 资 料 归 档 及 备 案 。 各 实 施 主 体 要 做 材 料 收 集 整 理 及 归 档 工 作 并 将 相 关 材 料 复 印 件 报 机 关 事 务 中 心 和 财 政 局 备 案 。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由 县 级 主 管 部 门 将 所 属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减 免 租 金 执 行 情 况 报 县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 和 县 财 政 局 备 案 ,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将 企 业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减 免 执 行 情 况 报 县 财 政 局 备 案 。 上 述 工 作 于 2 0 2 2 年 1 1 月 1 0 前 完 成 。 ( 四 ) 加 强 工 作 调 度 。 房 租 减 免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实 行 月 调 度 , 涉 及 房 租 减 免 的 单 位 及 企 业 每 月 2 5 日 前 当 月 房 租 减 免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报 县 财 政 局 汇 总 ( 联 系 人 : 周 菲   联 系 电 话 : 0 8 5 5 3 5 7 3 8 5 5 ) 。 ( 五 )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对 房 租 减 免 其 他 未 尽 事 项 , 由 企 业 结 合 实 际 明 确 操 作 办 法 , 可 采 取 “ 一 事 一 议 ” 方 式 予 以 解 决 支 持 。 查 看 政 策 原 文 ( 一 ) 实 施 主 体 以 占 有 、 使 用 的 国 有 房 屋 出 租 的 县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、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( 含 国 有 独 资 、 国 有 控 股 ) 。 ( 二 ) 减 免 对 象 1 . 承 租 县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房 屋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。 2 . 承 租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性 房 屋 ( 包 括 写 字 楼 、 商 铺 、 摊 位 、 仓 库 和 厂 房 等 ) 的 服 务 业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。 发 布 日 期 : 2 0 2 2 0 6 2 0 发 文 单 位 : 岑 巩 县 财 政 局 政 策 原 文 : 岑 巩 县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、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减 免 房 租 实 施 方 案   为 深 入 贯 彻 国 家 新 一 轮 组 合 式 减 税 降 费 和 减 租 降 息 、 普 惠 金 融 等 纾 困 政 策 , 落 实 省 委 、 省 政 府 的 重 要 决 策 部 署 , 助 力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发 展 , 根 据 《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门 印 发 〈 关 于 促 进 服 务 业 领 域 困 难 行 业 恢 复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〉 的 通 知 》 ( 发 改 财 金 〔 2 0 2 2 〕 2 7 1 号 ) 精 神 , 参 照 《 州 机 关 事 务 局   州 财 政 局 关 于 黔 东 南 州 州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减 免 房 租 的 通 知 》 ( 黔 东 南 事 务 发 〔 2 0 2 2 〕 2 号 ) 、 《 州 国 资 委 关 于 做 好 服 务 业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房 屋 租 金 减 免 工 作 的 通 知 》 和 《 黔 东 南 州 国 资 委 关 于 2 0 2 2 年 监 管 企 业 房 租 减 免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》 要 求 , 结 合 我 县 实 际 ,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。 一 、 基 本 原 则 ( 一 ) 提 高 政 治 站 位 , 顾 全 大 局 。 各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、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是 确 保 政 策 落 实 到 位 的 责 任 主 体 , 要 自 觉 提 高 政 治 站 位 、 顾 全 大 局 , 以 高 度 的 责 任 感 扎 实 推 进 租 金 减 免 工 作 , 切 实 与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共 渡 难 关 , 助 力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发 展 ,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稳 定 增 长 。 ( 二 ) 依 法 合 规 , 公 开 有 序 。 各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、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应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, 履 行 必 要 程 序 , 规 范 流 程 ,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、 稳 妥 有 序 做 好 租 金 减 免 工 作 。 二 、 实 施 主 体 及 减 免 对 象 ( 一 ) 实 施 主 体 以 占 有 、 使 用 的 国 有 房 屋 出 租 的 县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、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( 含 国 有 独 资 、 国 有 控 股 ) 。 ( 二 ) 减 免 对 象 1 . 承 租 县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房 屋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。 2 . 承 租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性 房 屋 ( 包 括 写 字 楼 、 商 铺 、 摊 位 、 仓 库 和 厂 房 等 ) 的 服 务 业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。 三 、 承 租 方 资 格 确 认 中 小 微 企 业 可 依 据 《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》 (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〔 2 0 1 1 〕 3 0 0 号 ) ; 个 体 工 商 户 按 照 营 业 执 照 界 定 。 关 于 服 务 业 行 业 分 类 标 准 , 可 参 考 国 家 统 计 局 《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》 ( G B / T 4 7 5 4 2 0 1 7 ) 。 四 、 减 免 标 准 ( 一 ) 2 0 2 2 年 被 列 为 疫 情 中 高 风 险 地 区 所 在 的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, 2 0 2 2 年 免 除 6 个 月 房 租 , 其 他 地 区 免 除 3 个 月 房 租 。 2 0 2 2 年 实 际 租 期 小 于 应 减 免 租 期 的 , 按 实 际 租 期 进 行 减 免 。 ( 二 ) 实 施 主 体 前 期 已 自 行 出 台 减 免 政 策 的 , 应 做 好 政 策 衔 接 , 与 承 租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协 商 解 决 , 但 减 免 标 准 应 不 低 于 本 方 案 要 求 。 ( 三 ) 实 施 主 体 位 于 县 外 的 出 租 房 屋 , 相 关 部 门 、 企 业 可 按 本 方 案 向 承 租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减 免 房 租 , 也 可 以 执 行 当 地 房 屋 租 金 减 免 政 策 。 ( 四 ) 实 施 主 体 应 当 主 动 与 承 租 方 对 接 , 做 好 房 租 减 免 政 策 宣 传 工 作 , 力 争 做 到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对 减 免 政 策 应 知 尽 知 。 存 在 转 租 情 形 的 , 原 承 租 人 应 将 减 免 租 金 全 部 落 实 到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承 租 人 , 确 保 实 际 承 租 人 最 终 受 益 。 五 、 减 免 方 式 符 合 房 租 减 免 政 策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享 受 房 租 减 免 时 间 以 租 赁 合 同 期 函 盖 2 0 2 2 年 1 月 1 日 至 2 0 2 2 年 1 2 月 3 1 日 为 限 , 且 应 依 法 履 行 《 租 赁 合 同 》 。 申 请 房 租 减 免 事 项 按 以 下 方 式 分 别 办 理 : ( 一 ) 本 方 案 印 发 前 承 租 方 已 按 合 同 交 清 房 租 的 , 减 免 的 房 租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优 先 从 后 续 未 缴 纳 租 金 中 抵 扣 。 后 续 未 执 行 合 同 租 金 不 足 以 抵 扣 或 承 租 方 要 求 返 还 的 , 由 出 租 方 直 接 返 还 , 其 中 : 租 金 未 缴 财 政 的 , 由 出 租 单 位 直 接 返 还 ; 租 金 已 缴 财 政 的 , 由 出 租 单 位 按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》 等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资 金 退 付 后 , 返 还 承 租 方 ( 国 有 企 业 参 照 执 行 ) 。 ( 二 ) 租 赁 合 同 期 限 在 本 方 案 印 发 前 已 到 期 的 , 按 照 “ 减 免 标 准 ” 执 行 , 但 实 际 租 期 小 于 应 减 免 租 期 的 , 按 实 际 租 期 进 行 减 免 。 合 同 期 限 在 本 方 案 印 发 后 到 期 的 , 如 原 承 租 户 续 租 、 且 已 按 照 “ 减 免 标 准 ” 减 免 房 租 的 , 不 再 减 免 ; 如 原 租 户 正 常 退 租 的 , 退 租 后 的 房 屋 重 新 公 开 招 租 , 新 租 户 按 照 “ 减 免 标 准 ” 执 行 。 租 赁 合 同 期 限 含 盖 自 本 方 案 印 发 之 日 至 2 0 2 2 年 1 2 月 3 1 日 的 , 比 照 上 述 处 理 原 则 类 推 执 行 。 六 、 办 理 流 程 ( 一 ) 提 出 申 请 。 承 租 方 向 出 租 单 位 ( 企 业 )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, 申 请 资 料 包 括 承 租 方 申 请 书 、 承 租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、 营 业 执 照 、 租 赁 合 同 、 承 租 方 资 格 确 认 说 明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。 ( 二 ) 审 核 批 准 。 1 .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: 出 租 单 位 对 承 租 方 的 申 请 进 行 审 核 后 , 报 其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; 如 出 租 单 位 为 主 管 部 门 的 , 则 由 出 租 单 位 自 行 审 批 。 2 .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: 由 国 有 企 业 根 据 “ 三 重 一 大 ” 决 策 审 批 权 限 , 自 行 组 织 完 成 房 租 减 免 审 批 手 续 。 ( 三 ) 办 理 减 免 手 续 。 审 批 通 过 后 , 出 租 单 位 ( 企 业 ) 应 及 时 书 面 告 知 申 请 减 免 的 承 租 方 并 办 理 租 金 减 免 手 续 。 不 符 合 减 免 条 件 的 , 由 实 施 主 体 负 责 解 释 。 七 、 其 他 事 项 ( 一 ) 严 肃 工 作 纪 律 。 实 施 主 体 应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, 履 行 必 要 程 序 , 公 开 公 正 操 作 , 严 禁 利 益 输 送 , 暗 箱 操 作 。 对 于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操 作 ,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和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,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责 任 。 ( 二 ) 认 真 总 结 工 作 经 验 。 政 策 执 行 过 程 中 , 各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、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应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、 总 结 经 验 , 提 出 有 利 于 改 善 工 作 的 建 议 、 措 施 , 及 时 向 主 管 部 门 和 县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 、 县 财 政 局 报 告 。 因 租 金 减 免 影 响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租 金 上 缴 财 政 和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业 绩 考 核 的 , 在 进 行 业 绩 考 核 时 视 同 收 入 予 以 认 可 。 ( 三 ) 抓 好 资 料 归 档 及 备 案 。 各 实 施 主 体 要 做 材 料 收 集 整 理 及 归 档 工 作 并 将 相 关 材 料 复 印 件 报 机 关 事 务 中 心 和 财 政 局 备 案 。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由 县 级 主 管 部 门 将 所 属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减 免 租 金 执 行 情 况 报 县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 和 县 财 政 局 备 案 ,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将 企 业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减 免 执 行 情 况 报 县 财 政 局 备 案 。 上 述 工 作 于 2 0 2 2 年 1 1 月 1 0 前 完 成 。 ( 四 ) 加 强 工 作 调 度 。 房 租 减 免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实 行 月 调 度 , 涉 及 房 租 减 免 的 单 位 及 企 业 每 月 2 5 日 前 当 月 房 租 减 免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报 县 财 政 局 汇 总 ( 联 系 人 : 周 菲   联 系 电 话 : 0 8 5 5 3 5 7 3 8 5 5 ) 。 ( 五 ) 县 属 国 有 企 业 对 房 租 减 免 其 他 未 尽 事 项 , 由 企 业 结 合 实 际 明 确 操 作 办 法 , 可 采 取 “ 一 事 一 议 ” 方 式 予 以 解 决 支 持 。 查 看 政 策 原 文 找 政 府 去 办 事 远 程 办 理 全 省 事 去 投 诉 省 级 1 2 3 4 5 政 务 服 务 便 民 热 线 电 子 税 务 局 税 费 事 项 办 理 找 市 场 找 服 务 找 人 才 人 才 需 求 发 布 百 万 专 家 库 , 精 准 搜 索 专 家 专 家 智 库 百 万 专 家 库 , 精 准 搜 索 专 家 找 资 金 转 贷 应 急 股 权 融 资 金 融 贷 款 更 多 > 企 业 找 政 策 政 策 找 企 业 让 惠 企 政 策 直 达 快 享 走 进 施 秉 施 秉 概 况 施 秉 简 介 丨 行 政 区 划 丨 历 史 沿 革 丨 地 域 特 色 自 然 地 理 丨 民 族 宗 教 [ 详 细 查 看 ] 玩 转 施 秉 美 食 丨 住 宿 丨 出 行 丨 购 物 丨 路 线 丨 景 点 施 秉 发 展 经 济 发 展 丨 科 技 创 新 丨 人 口 就 业 丨 社 会 事 业 城 市 建 设 丨 改 革 开 放 丨 前 景 目 标 > 施 秉 名 人 > 文 物 保 护 > 民 风 民 俗 > 民 间 技 艺 专 题 专 栏 热 点 专 题 2 0 2 3 0 8 0 4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主 题 教 育 热 点 专 题 2 0 2 3 0 7 3 1 重 要 政 策 举 措 及 实 施 效 果 热 点 专 题 2 0 2 3 0 3 1 6 健 康 施 秉 行 动 热 点 专 题 2 0 2 2 1 1 1 5 贵 州 金 服 平 台 热 点 专 题 2 0 2 2 0 8 0 4 贵 商 易 热 点 专 题 2 0 2 2 0 8 0 4 贵 州 省 惠 企 政 策 汇 编 热 点 专 题 2 0 2 2 0 6 2 0 稳 就 业 保 民 生 热 点 专 题 2 0 2 2 0 5 1 6 贵 州 走 好 网 上 群 众 路 线 热 点 专 题 2 0 2 2 0 2 1 8 全 面 贯 彻 国 发 [ 2 0 2 2 ] 2 号 文 件 精 神 热 点 专 题 2 0 2 2 0 1 1 9 疫 情 防 控 政 策 措 施 热 点 专 题 2 0 2 1 1 2 1 5 加 快 推 进 旅 游 产 业 化 热 点 专 题 2 0 2 1 1 2 1 5 建 议 提 案 热 点 专 题 2 0 2 1 1 2 1 5 惠 企 利 民 政 策 明 白 卡 中 国 政 府 网 贵 州 省 政 府 网 各 省 市 政 府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 蒙 古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宁 夏 新 疆 香 港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省 内 各 市 州 贵 阳 市 遵 义 市 六 盘 水 市 安 顺 市 毕 节 市 铜 仁 市 黔 东 南 州 黔 南 州 黔 西 南 州 贵 安 新 区 各 县 市 政 府 凯 里 市 剑 河 县 台 江 县 雷 山 县 榕 江 县 从 江 县 锦 屏 县 天 柱 县 三 穗 县 岑 巩 县 镇 远 县 黄 平 县 麻 江 县 丹 寨 县 黎 平 县 主 办 : 施 秉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运 行 管 理 : 施 秉 县 人 民 政 府 信 息 中 心 地 址 : 施 秉 县 城 关 镇 文 化 街 政 府 行 政 中 心 邮 编 : 5 5 6 2 9 9 电 话 : 0 8 5 5 4 2 2 1 4 6 2 贵 公 网 安 备 5 2 2 6 2 3 0 2 0 0 0 1 0 5 号       黔 I C P 备 1 1 0 0 0 2 9 0 号       政 府 网 站 标 识 码 : 5 2 2 6 2 3 0 0 1 4 联 系 方 式 | 网 站 地 图 | 帮 助 中 心 | 网 站 声 明 | 网 站 年 报 | 关 于 我 们 国 务 院 信 息 国 务 院 文 件 省 政 府 信 息 省 政 府 文 件 通     知 关 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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